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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工自提退休金 別重複扣除
內容 未列入扣繳憑單薪資「給付總額」中 重複扣除將形成漏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新制去(94)年7月施行後,選擇勞退新制並勾選每月按自訂比率提繳最高6%、金額9,000元以內的自提退休金者,今(95)年申報所得稅將首度享有自提金免稅優惠。財政部強調,自提退休金已自薪資中扣除,報稅時不可重複扣減,以免形成漏稅。

財政部指出,5月為94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今年與往年較大的不同,需提醒選擇勞退新制的民眾,報稅時應注意不要重複減除屬於自提退休金免稅部分的扣除金額。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其每月工資6%,暨9,000元為上限的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的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予列入薪資「給付總額」申報。

財政部表示,根據各區國稅局在5月報稅期間提供民眾報稅疑義解答服務時,發現有許多民眾誤認從工資提繳的6%退休金,可以再在報稅時自特別扣除,或在列舉扣除額項目中減除。

由於今年民眾拿到公司發放的扣繳憑單時,有關最高提繳6%退休金的相關說明,並不是很清楚,財政部已決定明年將要求各扣繳單位,需在扣繳憑單上載明:勞工自提退休金不得再重複自所得中扣除,以免引起納稅人誤解。

財政部也特別強調,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各扣繳義務人均已在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於薪資「給付總額」中扣除,不會有課稅情形,民眾可以放心依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所填載的薪資給付總額申報。

【2006-05-22/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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