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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拒選勞退新制 遭減薪 告贏了
內容 薪水減到低於基本薪資 申請調解不成 興訟請求依法資遣 判獲54萬

記者何榮/員林報導


去年7月勞退新制上路,彰化縣和美鎮冠雄紡織公司要求員工結清舊制年資,改選新制,領班曾吉安認為舊制對自己有利而拒絕,不料遭公司變相減薪,他興訟請求依法資遣,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有理,判決冠雄公司要給付資遣費54萬多元。

去年8月,曾吉安向彰化地院提起給付資遣費民事訴訟,他從民國75年2月進入冠雄紡織工作,離職前擔任牛仔布門的領班,月薪是3萬3000元;去年7月起,政府實施新的勞保退休給付制度,公司要求他一定要選擇新制,並以11萬元結清舊制年資。

曾吉安說,他在公司服務年資已19年6個月,舊制對他未來退休給付較有利,他拒絕選擇新制,尤其公司要以11萬結清舊制年資也不合理。不料,公司以訂單減少為藉口,要他減少上班時間,去年7月薪水減為1萬3156元,比勞基法規定的基本薪資還少。

曾吉安向彰化縣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調解,雙方意見仍不合,宣告調解不成立,曾吉安主動求去,請求公司依法發給資遣費,雙方對簿公堂。

冠雄公司辯稱,曾吉安拒接受勞退新制後,公司已依他的意願申報舊制,去年7月曾吉安請事假和曠工共7天半才被扣薪,另曾吉安曾因工作疏失造成公司損失遭扣款。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吉安請求有理,判決冠雄要依法給付資遣費,即離職前半年的平均工資,乘以服務年資19.5個月,即54萬9315元。此案仍可上訴。

【2006-05-15/聯合報/C2版/中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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