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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桃園縣蕭先生來函詢問:「用三合一表格申報員工加保時,薪資應該如何填報?」
勞保局答覆:
一、自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起,本局已經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項下的「書表索取及範例」專區建置勞、健保及勞退三合一各類申報書表,以方便雇主能夠一次完成勞保、健保、勞退三項業務的申報作業。因為三合一表格涉及三項不同法令,請投保單位在填寫三合一的加保表和投保薪資調整表時,依照下列原則填報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
(一)月薪資總額低於11,100元的勞工,請參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覈實填報,部分工時人員,並請註明「部分工時」字樣。
(二)月薪資總額介於11,100元到42,000元的勞工,請參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等級覈實填報。15,840元以下的部分工時人員,請註明「部分工時」字樣。
(三)月薪資總額介於42,001元到131,700元的勞工,請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的等級覈實填報,但核計加班費後月提繳工資高於健保投保金額的勞工(月提繳工資需計入加班費),請另外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或「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寄(送)到本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或月提繳工資調整手續。
(四)勞退月提繳工資高於「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等級的勞工(目前為131,700元),請直接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覈實填報。
二、本局另外提醒投保單位,用三合一表格申報員工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調降時,仍然必須檢附被保險人最近3個月薪資明細表影本(分列各項本薪、津貼、獎金等明細,並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2份,調整後之勞保月投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應該依照被保險人最近3個月薪資之平均申報。
勞動保障專欄: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公共關係科,歡迎來函洽詢有關勞、農、就保、新制退休金、職災保護、工資墊償及各項福津貼等疑義(來函免付回郵,並請註明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如需查詢投保資料請另加附身分證影本),或可來電洽詢(電話:02-23961266),如屬勞資糾紛或勞工行政業務者,請逕向服務場所之縣市政府勞工相關單位洽辦。
【2006-04-24/聯合晚報/10版/生活話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