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今年是勞退新制上路後第一個報稅季節,部分上班族在勞退新制開辦前,從老闆那邊領到一筆年資結算金,根據財政部、勞委會最新解釋,這筆錢比照退職所得,可享定額免稅的優惠。
去年勞退新制上路之前,很多公司為了解決舊制年資問題,先行與勞工結清舊制年資,先發一筆年資結算金給勞工,讓全體勞工適用新制,解決管理的困擾。
勞委會指出,因為年資結清是在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之前,當時沒有法源依據,使得課稅問題產生爭議。經過財政部與勞委會研究,決定將這筆年資結算金比照退職所得課稅。
也就是說,不論在去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之前,或是實施之後,結清的舊制年資,不論這筆年資結算金的計算方式,是否低於勞基法退休金的計算標準,即一年年資發給兩個月平均工資的退休金,都比照退職所得課稅。
例如老洪有20年年資,拿到了300萬元的年資結算金,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一次領取的金額,在15.6萬元乘以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即不需課稅。
例如老洪有20年的年資,依照課稅計算方式,15.6萬元乘上20年服務年資,共有312萬元,因為老劉只領到300萬元年資結算金,因為年資結算金低於退職所得課稅門檻,這筆300萬元的年資結算金就不需課稅,享受定額免稅的優惠。
年資結算金一律視為退職所得,對上班族來說,省下報稅的困擾。以現行退職所得的課稅方式,月薪超過7.8萬元的上班族,才會面臨課稅問題,對多數上班族來說,很難課得到稅金。
至於老闆發給員工的年資結算金,也能當作當年度費用全數列支,降低營所稅的負擔。
【2006-04-26/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