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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7)將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個人帳戶與年金帳戶未來可合併共享6%的勞工自提金免稅優惠。年金帳戶的自提免稅優惠並將追溯自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
這項修法案若順利通過,將可拉平年金帳戶與個人帳戶的免稅優惠,並有利保險公司搶占未來將要推出的勞退新制年金商品市場。不過,這項修法案對藉年金保險規劃退休金的高薪族群而言,節稅空間將明顯縮水。
勞退新制在94年7月1日正式上路後,選擇個人帳戶的勞工,每月自薪資中自行提撥上限6%的退休金,可以享有免稅優惠;但選擇年金保險帳戶的勞工,在自提階段並未享有免稅優惠,形成年金保險被歸為保險的一種,不但可適用保費2.4萬元列舉扣除額節稅權益,給付時的年金保險金亦不屬退職所得,享有保險給付的全額免稅優惠。
財政部為拉平年金制與個人帳戶制的退休金課稅差距,採取修法途徑,未來選擇年金保險的勞工,自提金將不再被課稅,但相對退休後包括自提金與雇主提撥的退休金,則不再被視為是保險給付,需改按退職所得,依服務年資定額免稅。
立法院今天將審查由行政院送出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中規定,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不管是個人帳戶或年金帳戶,都可享有6%的勞退自提金「前免後課」(即自提階段免稅,給付時則併入退休金適用定額免稅)的優惠。若同時選擇年金帳戶與個人帳戶者,合併後可享有的自提金免稅比率最高亦只有6%。
舉例來說,甲在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年金帳戶或個人帳戶,每月自薪資中提撥入帳戶的6%退休金,可免併入薪資所得課稅。甲退休後領取自提帳戶與雇主給付的退休金,即要按照退職服務年資計算可享有的免稅額,未逾免稅額者,退休金仍可全額免稅。
【2006-04-27/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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