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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工無薪休假期間 雇主仍須提勞退金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無薪休假期間,雇主仍得照常提繳勞退金。勞委會昨(26)日指出,勞工如果請病假超過30天,無薪休假期間,雇主必須以1,500元為標準,按月繼續提繳勞退金。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一年普通傷病假30天,病假期間薪資折半發給;如果勞工請的病假超過30天,雇主不需支付薪資,卻仍得提繳退休金。

勞委會日前接獲企業詢問,員工請了60天的病假,前面的30天病假,因為企業仍需支付半薪,雇主就得依照半薪的標準,提繳勞退金;不過,超過30天的病假,因為企業已經不發放薪資,如何提繳退休金。

勞委會昨天做出最新解釋,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一年內請的普通傷病假超過30天,經雇主同意讓勞工繼續請病假,沒有支付薪資期間,雇主必須依照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最低級距1,500元的標準,提繳6%退休金。

【2006-04-27/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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