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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工自提退休金,年金帳戶與個人帳戶將可合併共享6%勞工自提金免繳綜合所得稅優惠。年金帳戶自提金額免稅優惠,也可望追溯到94年7月1日實施。
勞退新制94年7月1日上路,勞工選擇個人帳戶制,每月自薪資自行提撥退休金上限為6%,可享綜所稅免稅優惠;但是勞退條例並未提供選擇年金保險帳戶勞工,自提階段享免稅優惠權利。年金保險適用保費2.4萬元列舉扣除額的節稅優惠,給付時也不屬於退職所得,享有保險給付全額免稅優惠。
立法院今天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規定,選擇勞退新制勞工,不論是個人帳戶或年金帳戶,都可享6%勞退自提金自提階段免稅,給付時併入退休金適用定額免稅優惠。
但財稅官員說,民眾同時選擇年金帳戶與個人帳戶,合併後可享自提金免稅比率最高只有6%。
【2006-04-27/聯合報/B2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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