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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年金保險定額免稅 財部點頭
內容 自願提撥退休金和年金保險費,如合計在薪資六%以內,免繳所得稅,修正案已送到財委會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實施後,為使勞退年金的租稅公平化,財政部送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對於自願提撥退休金和年金保險費,如合計在薪資六%以內,免繳所得稅。財政部提出該定額免稅之修法方案,對年金保險市場將是一大利多。

財政部已送出該修法草案到立法院財委會,列為財政部的優先法案,但是行政院的優先法案只有認購權證和取消軍教免稅,所以這件綜所稅的法案是否能在本會期過關仍有很大疑慮。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選擇個人帳戶的勞工,在每月工資六%的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可以免當年度的所得稅。但是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可以投保的年金,卻沒有提撥六%的免稅優惠,造成二種制度的不平衡,在保險業者和勞委會的建議下,財政部接受年金保險也可以享受同樣的免稅優惠,但是個人帳戶和年金保險二者合計的薪資六%內免稅。

財政部表示,這是為了租稅公平。所以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新增一款:「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

由於勞工的退休金本來不課稅,財政部為了避免二頭都免稅,所以也提出修正,在領退休金時要課退職所得稅。

所謂退職所得採取定額免稅的規定,有一次領取和分期領取二種。以九十五年為例,分期領取者,每年領的退休金額在六十七萬六千元以下者免稅。一次領取退休金者,十五萬六千元乘上年資基數的合計額以下免稅;十五萬六千元到三十一萬二千元之間,乘上年資後的合計數以內,一半課稅;三十一萬二千元以上,乘上年資,全數課稅。

舉例來說,工作滿二十五年,一次領取退休金,退職所得五百萬元,則三百九十萬元以下免稅(156000*25=3900000),三百九十萬元到七百八十萬元之間,以半數課稅。所以領取五百萬元的人,只針對五十五萬元的退職所得要課稅((500-390)*1/2=55),併入各類所得中,乘上該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率後申報。至於超過七百八十萬元以上,則需全部納入課稅(312000*25=7800000)。

依照此標準,只有領取高退休金所得的勞工,才有機會被課到稅,一般退休金很少的勞工,大概都落在免稅的範圍內。

【2006-04-01/工商時報/A4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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