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勞委會研議 不再以「退休前三年平均月薪」為基數 不利大多數 較利低薪族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委會正在研議,將勞保老年給付現行以退休前三年平均每月投保金額為計算基準的規定,改成以所有投保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做為基準來計算。
勞委會正加速研議勞保條文修正案,計畫一周內會提到行政院。這項修正,多數投保人將減少老年給付金額,勞工團體反對這項修正,未來在政院與立院審議過程,預料勢將受到阻力。
依勞委會的修正版本,有關老年給付計算部分,是將投保人每月投保薪資除以全體投保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再將每個月的比值加總算出平均值;計算老年給付時,以退休前三年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這個平均比值。
舉例說,阿國八十年一月加保,一○五年十一月退保,投保年資廿五年。新制首先算出阿國歷年每月投保薪資與全體投保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比值,再將投保廿五年,總計三百個月的每月比值加總算出平均值,假設是一點二。
另外,還要算出阿國退職前三年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假設是三萬一千元,那麼阿國的總平均投保薪資是三萬七千二百元(三萬一千元乘一點二)。依勞保條例,投保廿五年共應給付卅五個基數的老年給付,依新制總計一百三十萬二千元。如依舊制則採退休前三年平均投保薪資,以四萬二千元卅五個基數計算,總計一百四十七萬元。新制比舊制少領十六萬八千元。但如果個人投保薪資比全體投保人平均投保薪資低,新制就可能比較有利。
勞委會指出,目前許多投保人,尤其近四百萬、無一定雇主以職業工會投保的被保險人,投保初期大都採低薪方式,待要退休前四、五年才大幅調高投保薪級,藉以領取高額老年給付,造成勞保財務嚴重縮水,也對全體被保人不公。另外,有些年輕高薪的受雇者,年老時因故變成低薪者,辛苦一輩子,只因年老工作薪水降低,造成老年給付縮水,形成逆分配現象。
勞委會指出,新修訂的條文,依個人歷年投保薪資的貢獻度計算老年給付金額,不但符合公平原則,也符合世界潮流。美國是以個人投保薪資總值計算,英國則以年齡、繳費年資和投保年資計算,德國、瑞典也都採投保總值計算。
針對勞委會的修正條文,全國總工會、全國勞工總會等勞工團體都表達反對立場。
【2006-04-12/聯合報/A6版/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