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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燕翎
立法院審查勞保條例,放寬勞保投保年齡上限。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允諾,同步檢討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未來勞工不到65歲,老闆無法強迫退休。
這項訴求高保障的修法工程,在勞工實際平均退休年齡已低於55歲關卡的時刻,卻顯得毫無意義。脫離現實的修法,基層勞工更是看得到,吃不到。
立法院昨天審查勞保條例,放寬勞保初次投保年齡上限至65歲,李應元並提到勞基法的強制退休年齡考慮延長至65歲。此話一出,引發工商團體譁然,抨擊聲浪不斷。
李應元下午緊急召開記者會,重申是為了保障高齡勞工生活。至於,強制退休年齡提高至65歲這件事,將以兩年時間與企業溝通。
環顧各國,受到少子化衝擊,延後退休年齡,雖是國際趨勢,但其他國家並非透過法令強制企業,反而是透過延後領取給付的時間,鼓勵資深勞工繼續留在職場。
可是,主計處統計,93年勞工平均退休年齡跌到54歲,比勞基法規定的勞工自願退休年齡55歲還低,更遠低於強迫退休門檻60歲。許多勞工根本無法待到60歲,就得捲鋪蓋走路。
退休年齡大幅下降,12年前,還有七成四的上班族能在60歲退休。現在,能在60歲退休的上班族已縮減到三成;即使法令規定60歲才能強迫員工退休,實際上,六成多的勞工,早就因為人力緊縮、汰舊換新,被老闆「請出」職場。
現行60歲的強制退休標準,早已經脫離事實,勞委會還想提高至65歲,對基層勞工來說,更加不切實際。
強制退休延長至65歲,可能只有國公營勞工才能受惠。主計處統計,十多年來,能夠安穩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勞工,幾乎都是國公營事業勞工。
勞委會試圖延後法定退休年齡,表面上是保障了高齡勞工:讓他們可以多在職場待五年。不過,如果這項法令只保障了10萬名國公營單位的勞工,其餘800萬名勞工,無法受惠,勞師動眾修正這項勞工法令,只是徒增企業的困擾。
【2006-04-11/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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