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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勞工保險條例將有重大修正,勞委會研議將強制加保年齡從現行六十歲提高到六十五歲。勞委會並計劃在兩年內修訂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將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提高到六十五歲。
延後退休已成國外趨勢,但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強調,提高強制退休年齡攸關勞雇雙方權益,會與各方充分溝通後再推動新制。
李應元強調,這次修法是為鼓勵中高齡人口留在勞動市場。勞保實施五十六年以來,國人平均年齡由民國四十年的六十歲提高到現在的七十五歲,現在台灣勞動力愈來愈少,勞工退休年齡應該要延長才能補足勞動力。
他說,綜合許多研究,六十五歲應該是適合退休的年齡,我國各種法令對老人的定義也是六十五歲。
他並指出,各國對勞動人口的保險極少限制年齡,為了順應潮流、也為了保障中高齡就業人口有加保權利,勞委會決定將強制加保年齡提高到六十五歲。
李應元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一周內會將勞保條例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核,一個半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最快本會期就可通過實施。這次修法也將勞保的殘廢、老年及死亡給付,從現行的一次給付制改成年金制。
【2006-04-11/聯合報/A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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