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勞委會允諾與企業溝通,兩年內修勞基法,勞保初次加保年齡上限擬提高到65歲,逾2萬名勞工受影響,企業每年至少增2.5億元保費支出。
記者陳芝艷、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工保險制度出現重大變革。勞委會研擬提高勞保初次加保年齡上限,從現行60歲提高到65歲。企業聘僱高齡勞工每年至少增加2.5億元保費支出。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昨(10)日同時允諾,會與企業溝通,爭取在兩年內把勞基法有關屆齡強制退休的上限,同步由目前的60歲提高到65歲。
立法院昨天審查勞保條例部分修正案,李應元在審查會上說,因應高齡化時代,目前勞保初次投保年齡上限60歲的規定已不合時宜,勞委會研擬放寬到65歲。預計修法後共有2萬多名勞工受影響。
李應元說,因應勞保投保年齡上限提高,勞委會將一併檢討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的規定,將同步從現行60歲延到65歲,勞委會將在兩年內與企業溝通,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這次修法除擴大強制加保範圍,如把僱用員工四人以下的事業單位、機構團體的勞工納入強制加保的範圍內。四人以下的企業強制納保後,預估有5萬家中小企業、20餘萬名勞工強制納入勞保體系,中小企業保費年增28億元保費支出。
目前勞工如果完全沒有勞保投保年資,超過60歲進入職場工作時,企業可以不需幫勞工投保保險,也就沒有保費支出;修法後,只要是65歲以下勞工、過去完全沒有勞保年資,屬於初次加保的人,企業必須投保、並負擔七成的保費。
李應元說,這次修法的原因有三,一是順應世界潮流,二是勞保制度實施56年來,國人平均壽命提高了15歲,勞動人口年齡也有延後趨勢。最後是為鼓勵高齡人口就業,並保障高齡勞工工作及生活安全。
勞委會估計,修法後,61歲後且屬初次加保的約有2.1萬人,將因此受到保障。
【2006-04-11/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