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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勞工利多 強制加保年齡也擬與公務員同步 延長為65歲 勞委會:修正案周內送政院核定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工保險將有重大修正,除了原先勞保老年、殘障給付改為年金化之外,勞委會新增勞保強制加保年齡由60歲延長至65歲,對高齡勞工是一大利多。一旦勞保強制加保年齡延長為65歲,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也將配合修法延長為65歲,對台灣勞動人口結構將產生重大影響。
勞委會承諾一周內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送行政院,一個半月內送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並將大幅放寬勞保給付規定,包括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由二年延長為五年;傷病給付由第4天起請領,放寬為第3天起發給,有助保障勞工請領勞保給付權益。另外,四人以下企業也將修法,強制加保。
勞委會正進行勞保條例修正案,其中最大修正是勞保老年給付改為「年金化」,但因與國民年金整合問題遲遲無法定案,修正案一直送不出勞委會大門。今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一口氣排定審查立委11個勞保條例修正案版本,其中大都是放寬勞保給付相關規定,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在立委提案壓力下,主動宣示勞保條例修正案將切割處理,優先將放寬勞保給付規定部分送審。
李應元宣示優先修法部分,首要在勞保強制加保年齡由現行60歲延長為65歲。李應元表示,國人平均壽命超過75歲,勞動人口年齡也有延後趨勢,為了促進勞動人力資源運用,保障高齡勞工工作及生活安全,應該將勞保強制加保年齡提高為65歲,與公保退休年齡同步。
現行勞工強制加保年齡上限是60歲,一旦提高到65歲之後,意味雇主對聘雇60歲以上高齡勞工負有加保責任;此外,勞基法第54條規定雇主強制勞工退休年齡是60歲,也將配合修法延長為65歲,保障高齡勞工勞動條件。
【2006-04-10/聯合晚報/1版/要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