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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委會函釋】雇主應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起始日之相關規定
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11月2日勞動4字第0940061034號令
《摘要》核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起始日之相關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 (新制) 施行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舊制) 之勞工,於5年內變更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雇主除應依該條例第 9 條第3 項第2款規定,於「勞工改選擇」之日起15日內申報外,並應自「勞工選擇新制之日」起,開始為其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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