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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委會函釋】委任經理人等之新制提繳相關規定
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11月1日勞動4字第0940061782號函

《摘要》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之委任經理人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與雇主另行為其提繳之提繳順序疑義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之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所謂「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係指由雇主為委任經理人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辦理提繳手續之意,故雇主主動為該等人員提繳退休金或該等人員單方面自提退休金,皆可自願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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