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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評析勞退新制系列》勞退金稅務問題
內容 巫 鑫


壹、雇主稅務問題

一、提撥舊制退休金

雇主為「選擇舊制勞工」以及「選擇新制保留舊制年資勞工」,繼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於五年內依報經核備提撥率,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中信局,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具有舊制工作年資者勞工之薪資總額15%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而所謂「已付具有舊制工作年資者勞工之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係包括選擇舊制、選擇新制保留舊制年資及外籍勞工之工資,而已依法結清舊制保留年資之勞工、委任經理人及94年7月1日後新進之勞工,其工資不予列入。

二、結清舊制退休金

雇主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與勞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給與標準,結清選擇新制勞工的舊制年資者,其結清退休金,應儘先由已提撥中信局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支付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三、提繳新制退休金

雇主對選擇新制本國籍勞工,所提繳至勞保局退休金,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惟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細則」規定,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以及委任經理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時,雇主得在6%提繳範圍內,另行為其提繳退休金者,因尚非「勞工退休金條例」法律規定,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63條精神,財政部應不准雇主列報是項提繳退休金。

貳、勞工稅務問題

一、結清舊制退休金

選擇新制勞工與雇主約定結清舊制年資,勞工所領取結清年資退休金,應依規定核課所得稅,其「退職服務年資」計算,應以規定保留工作年資為準。

惟勞工將上開結清退休金,全額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者,在未符合請領條件前,不得領回,尚無課稅問題。嗣依規定領取時再依規定核課所得稅。

二、自願提繳退休金

勞工依規定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之月提繳工資,按勞工自願提繳比率計算之;其扣除金額,以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

上開範圍內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

三、請領退休金

勞保局發給之退休金,應由該局扣繳義務人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2005-10-25/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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