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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喬慧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從八月起針對事業單位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展開稽查,迄今共開出近百張罰單,違規行為中,涉及新舊制各占一半,業種五花八門,有零售、交通運輸、保全等。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在稽查中發現,部分雇主雖有按新制規定提撥勞退金,卻忽略了選擇舊制員工的部分,既未依法和員工結清先前年資,也沒有提撥足額至舊制帳戶內,因此被罰。
北市估計約9萬4000家事業單位,勞工局統計,目前已設立勞退金提撥帳戶的公司企業有2萬380家,占二成。中央信託局日前又來函,指2萬380家的企業中,有5000家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局表示,將再逐筆清查,不排除因業務量太大,中央資料未及更新所致。
勞工局至九月底共開出86張罰單,其中2家是未提撥足額至舊制帳戶中,依勞基法第五十六條處6000元罰款;其他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三條,開罰2萬元。若企業仍未改善得按月連續處罰,最高至10萬元。
違規行為包括設立帳戶卻未存入款項、未按月提撥等,最多問題則是年資保留。有雇主辯解,因員工全部選擇新制,不用再提撥至舊制障戶內。
勞工局表示,除非勞雇雙方先依法辦理年資結清,否則舊制帳戶仍算保留,還是要按薪資的2%至15%比例提撥。
【2005-10-21/中國時報/C2版/北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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