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自提退休金、年金保險費 合計未逾每月薪資6%免稅
內容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勞工依個人帳戶制或年金保險制自願提繳退休金及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六%內,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行政院會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十四條規定,針對年金保險制自願提繳年金保險費,比照個人帳戶制,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二制合計免稅金額以每月工資六%為限。同時修正年金保險不適用列舉扣除規定,以免雙重優惠。也修正十四條第九類規定,將勞退條例之年金保險列入退職所得,非屬一般商業年金保險意義不同,非屬一般保險給付性質,不適用保險給付免稅規定。

個人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僅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於退休領取時應併同雇主提撥部分,適用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另為鼓勵營利事業為勞工提繳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增列營利事業提繳之勞退金或年金保險費,得以費用列支。

【2005-10-20/工商時報/A10/稅務法務】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