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人資單位疏失 未來勞工退休時雇主須彌補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已經實施三個月,勞保局發現,部分人資單位耍烏龍,勞工明明勾選「舊制」,卻有人資單位作業疏失,將員工申報成「新制」並繳交6%退休金。勞委會指出,新制退休金一旦進入個人帳戶,無法領出,未來勞工退休,雇主必須彌補勞工每年年資0.28個月的退休金。
勞保局日前接獲人事單位詢問,退休制度填選錯誤,應如何補救?據了解,某家40人規模的中小型企業,勞工已經再一年就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早在7月1日新制開辦前,公司發放的「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上勾選「勞基法舊制」。
公司回收意願徵詢表時,人資單位必須逐一填報全體員工選擇狀況,結果人資單位將選擇「舊制」的資深員工,誤填選擇「新制」,申報到勞保局,而且公司還依照勞保局開單金額,繳交新制退休金。
隨後經勞工發現,才向公司要求變更申報選擇舊制。人資單位緊急向勞保局詢問,結果因為新制退休金已經進入個人帳戶,只能視為勞工選擇新制,無法改選舊制。
勞委會指出,勞退條例規定,一旦選擇新制後,就無法改選舊制,因為疏失歸責於雇主,未來勞工退休時,勞工可以主張要求老闆補足退休金。
以這群勞工為例,已經在公司服務24年,再一年就達到退休條件,勞工原本選擇舊制,超過15年的年資部分,每年年資可獲得一個月退休金。
不過,因為人資單位作業疏失,把勞工誤填為「新制」,勞工在公司就有24年舊制年資及一年新制年資,新制退休金每月依照工資6%提繳,一年下來就有0.72個月工資,比起選擇舊制能有一個月工資,少了0.28個月。
勞委會指出,這一年原本是「舊制」的年資,現在卻成為「新制」,未來勞工退休時,老闆必須補足0.28個月的退休金。
現行勞退條例並未規定救濟措施,勞工只能保留原本的「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主張人資單位作業疏失,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2005-10-15/經濟日報/A7版/綜合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