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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配合七月一日勞退新制實施,修正退職所得規定,將年金保險與個人帳戶制自提六%課稅待遇一致化,二者合計不逾六%可以免稅,選擇新制的勞工未來領取退休所得時採定額課稅。
另企業為勞工提撥退休金,不論新舊制均各以員工薪資所得十五%為上限列為費用,在當年度報繳營利事業所得時二者合計當費用扣除。
配合七月一日勞退新制的實施,行政院今天將通過財政部所提出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主要將修改十四條有關第九類退職所得規定。相關官員表示,由於勞退新制,企業可以採個人帳戶制,二百人以上員工的企業也可選擇實施年金保險,因此年金保險不再適用保險規定,視為退職所得,將年金保險課稅待遇修正與個人帳戶制一致。
由於這二種制度是二選一,因此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帳戶制員工自提,或者是年金保險不逾六%的部分,都可以適用免稅之規定,對勞工而言相當地優惠。
勞退新制的勞工在自提過程已先行免稅,因此未來領取勞退金時,全部採定額課稅,在一定定額以下免稅,超過定額以上減半課所得稅。所謂定額以今年為例,是十五萬六千元乘以工作年資,定額金額視物價上漲指數彈性調整。
官員表示,只要薪資未逾十五萬元的勞工,都課不到稅,幾乎大部分勞工領取退休所得時都不會課到稅。
此外,這次也修正了三十三條條文,企業依照新制,可以提撥六%以上勞工退休金,並無上限,財政部因此規定以每月給付員工薪資總額十五%為上限,可列為當年度的費用扣除。由於企業內員工有些選舊制,有些選新制,不論新舊制,企業均可分別以十五%為上限,在年度報繳營所稅時,二者合計當費用扣除。
這項配合勞退新制的所得稅法修正,實施期限明訂為九四年七月一日實施。
【2005-10-12/工商時報/A10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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