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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未依規定辦理 本月開罰
內容 員工全選舊制單位約一成 僅三成為選舊制員工開戶、提撥準備金 違規最高可罰10萬元

記者胡宗鳳/鳥松報導


勞退新制於今年7月1日實施以來,高雄縣勞工局昨天統計發現迄今全部員工均選擇舊制的事業單位約一成,多數事業單位都是新舊制夾雜,而且很多尚未依規定在上月底前完成申報繳款手續,勞工局將於本月開出處分單,最高可處罰10萬元,且可按月連罰。

勞工局昨天統計於高雄縣境內1萬6341家事業單位中,已確定全部員工都選擇舊制的共有1800多家,約為一成。另經勞工局催辦迄今,僅約三成事業單位已為選擇舊制的員工開戶、並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

勞工局勞動條件課長林文淵說,迄今大部分事業單位仍未依規定為選擇舊制的員工開戶、並提撥百分之二到六的退休準備金;有的與員工尚未協調好,也有故意漠視員工權益者,經該局催辦迄今共有4390家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完成率僅約三成。

林文淵說,在勞退新制實施前,催辦率各縣市都僅約一成,但現今透過勞保局提供投保勞工資料,勞工局都將能確實掌握到未依規辦理的事業單位。

因此自10月1日起對於未依規定辦理的事業單位,勞工局均會要求在期限內完成提撥退休金手續,否則將依法處以2到10萬元罰款,且可按月連罰。

另勞工局每周一、二、四、五上午9時30分起至11時30分,聘請熟稔勞工法令之15名義務律師輪值,現場受理勞工諮詢法律問題(服務電話7330823轉285)或逕洽勞退新制單一窗口服務櫃台,電話7356630。

【2005-10-12/聯合報/C2版/高雄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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