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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非自願性失業 都能領取 最長六個月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工沒有選擇留任的機會,接受老闆的優離優退方案時,除了可獲得一筆公司發給的資遣費或退休金,還能申請最長六個月的勞保失業給付。
一般上班族「非自願性失業」,例如被資遣、或是公司關廠時,就可申請勞保失業給付,彌補無法工作期間的收入損失。
勞退新制開辦,老闆每月還得提繳工資6%的退休金,面對人事成本增加,許多企業推動人力精簡計畫,透過優離優退機制,淘汰資深員工。
勞委會指出,如果公司推出優離優退方案,要求超過某一年資的上班族,必須離職,而且沒有選擇留任的機會,這時就可領取失業給付。
例如公司要求服務20年以上、年滿50歲的上班族得提出退休、離職,無法繼續留任,這時,上班族沒有選擇的機會,被迫退休,除可領到老闆支付的退休金,還能請領勞保失業給付。
另外一種狀況是,公司提出優離優退方案,要求超過某一年資上班族必須離職,若不離職,繼續留在原單位、原職務,將被公司減薪,上班族不得已被迫離開公司,這時,也能請領勞保失業給付。
例如公司要求服務20年以上、年滿50歲的上班族得離開公司,公司將支付優於勞基法的退休金或資遣費,如果員工不離職,繼續留任,未來將減薪20%,上班族被迫離開公司,這種狀況也屬於「非自願離職」,符合請領勞保失業給付的條件。
上述兩種狀況的上班族,離開公司時,除了老闆得支付一筆資遣費或退休金,還可以申請勞保失業給付,失業給付依照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最長可領取六個月,以投保薪資最高等級4萬2,000元計算,最多可領15萬1,200元。
可是,如果優離優退是上班族自願提出的,就不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不能請領失業給付。例如公司提出服務20年以上、年滿50歲的上班族可提出優離優退申請,這時,符合條件的上班族,仍有選擇要不要繼續留任的機會,假使上班族自願提前優惠退休、或自請離職,就不能領取失業給付。
【2005-10-13/聯合報/B3版/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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