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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擬翻修條例 未滿60歲連續失業 可提前請領退休金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實施三個月,勞委會研擬修翻修勞工退休金條例,包括降低年金保險實施門檻、開放勞工未滿60歲連續失業期間,可先支應退休金等。其中,年金保險實施門檻從200人降低後,中小企業有機會選擇商業年金保險,擴大保險業商機。
金管會、勞委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昨(5)日舉行「保險業經營勞退年金保險展望」研討會,勞委會提出上述看法。
勞委會指出,行政院指示勞退新制開辦後,必須全面檢討法令架構,勞委會預計最快95年提出修法草案。目前規劃檢討的部分包括,降低年金保險實施門檻,從現行200人以上企業,降低人數門檻,放寬至中小企業;未滿60歲可提前請領退休金。
根據保發中心估計,以目前200人以上企業勞工占全體勞工12.32%,初估只有25萬人。以每月平均提繳工資3萬1,270元計算,25萬名勞工全部選年金保險,一年保費商機僅56億元。
許多保險業者建議勞委會,降低年金保險實施門檻,讓中小企業勞工也有選擇年金保險的機會,已獲勞委會採納。
另外,在新制下,勞工須年滿60歲才可領取勞退金。勞委會研擬比照美國401K退休制度:即使勞工未滿60歲,當連續失業一段時間、遭逢緊急危難、傷殘、疾病無法再就業時,可先動支退休金專戶,提前領取退休金。
勞退新制下,只要雇主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例如公司關廠、裁員時,雇主必須支付資遣費。但若勞工年滿60歲,雇主強制退休時,是否還得負擔資遣費,現行法令並未規範。
據了解,目前研議方向是,雇主強制60歲以上勞工退休時,雇主除了每月依照工資6%提繳的勞退金外,仍需支付資遣費,加重雇主人事負擔。
至於個人帳戶制和年金保險制在勞工過世時的請領順位不一問題,引發爭議和保險業者的關注。
目前個人帳戶制請領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年金保險的請領順位,依民法規定,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保發中心副總梁正德指出,勞退新制裡,勞工可在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兩制轉換,當勞工同時擁有年金保險制與個人帳戶制時,遺屬請領退休金時恐爆發爭議。
勞委會指出,研擬勞退條例修法時,一併處理兩制的遺屬順位問題。未來年金保險遺屬順位比照個人帳戶制,防止未來請領發生爭議。
【2005-10-06/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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