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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金一國兩制 保險業不平
內容 年金保險制須保證兩年定存利率 罰則比個人帳戶制重 壽險公會盼能修正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年金保單預計年底前出爐。保險業者發現,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兩制有差異,年金保險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給付期間內,保證2年定存利率,個人帳戶制則沒有,而且兩制的罰則不同。壽險公會要求勞委會取消,提高年金保險競爭力。

勞委會指出,將爭取個人帳戶制請領期間帳戶內的退休金,也須達到2年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讓兩制在公平的基準點上競爭。

金管會、勞委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昨(5)日舉行「保險業經營勞退年金保險展望」研討會,壽險公會提出上述要求。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指出,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勞工開始請領退休金期間,年金保險帳戶金額仍須達到銀行2年定存利率;反觀個人帳戶制,並沒有這項規定,對保險業者相當不公平。

據了解,勞委會原本在勞退基金盈虧分配辦法規定,勞工參加個人帳戶制,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期間,帳戶餘額也不得低於2年定存利率,否則就由國庫補貼。但這項條文在行政院審查時,主計單位認為,國庫補貼若延長到退休金請領期間,將造成國庫沈重負擔,因而刪除該條文。

壽險公會也提出,年金保險制的罰則比個人帳戶制重。例如參加個人帳戶制,雇主未按時、未足額繳交,每逾一天,加徵3%滯納金到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

反觀年金保險制,雇主未按時、未繳足保險費者,卻罰處應負擔金額的同額罰鍰,罰則較重,恐打消企業採用年金保險的念頭。勞委會指出,未來檢討勞退條例時,將修正兩制的罰則標準,將兩制標準趨於一致。

【2005-10-06/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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