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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年金保險規劃,將制訂請領年齡上限,不保證可領到終身。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年金保險開辦在即,金管會指出,保險公司設計年金保險保單時,將比照投資型商品的年金生命表,制訂請領年齡上限,年金給付年齡上限為110歲,不保證可領到終身。
勞退年金保險已有十家業者申請,業者正著手規劃年金保險商品,由於勞退新制規定,個人帳戶制可以活到老、領到老,至於年金保險是否要設計給付年齡上限,引發保險業者關注。
業者認為,隨著人口老化,如果年金保險請領年齡不設上限,對保險公司來說,人類年齡不斷延長,保險公司風險不易控制。
保險局長黃天牧指出,將比照投資型商品年金生命表設計終極年齡,目前終極年齡為110歲、保單的應注意事項裡,給付年齡至少得達100歲。
也就是說,勞退年金保險商品給付年齡下限為100歲、給付上限為110歲,保險公司至少需支付年金給付至100歲,給付年齡上限為110歲,一旦勞工壽命超過110歲,保險公司就不需支付。
此外,保險公司相當關注的年金保險預定附加費用率,當企業變更保險公司、或是勞工個人轉換年金保單時,需支付手續費。
金管會指出,退休年金累積期間,如果公司轉換年金保險公司,例如從A保險公司轉到B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最高可從年金帳戶價值總額扣除2%。
以年金帳戶價值總額100萬元為例,保險公司最高只能扣除2萬元,作為轉換保單的手續費。
至於原本選擇年金保險制的上班族,從A年金保險制轉到個人帳戶制,或是從A保險公司轉移到B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可向勞工收取保單轉換手續費,最高以500元為限。
金管會表示,勞退年金保險設計轉換機制,如果勞工不滿意原本的年金保單,全公司可以另外改選其他公司的年金保單;不過,轉換年金保單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需提繳滿四年,才能移轉,即閉鎖期超過四年,才能移轉價值準備金。
例如甲公司原選擇A保險公司年金保單,實施一年後,甲公司改選B公司提供的年金保單,甲公司可實施B保險公司的年金保單,可是A保單的價值準備金必須等到四年後,才可以移轉到B保險公司。
【2005-10-06/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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