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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偏低 休假權益未獲保障 勞委會默許雇主規避勞基法
記者高泉錫/報導
台灣打工學生的待遇竟連外勞都不如!據了解,目前包括學生、二度就業婦女及中高齡老者在內,打工族群超過50萬人,他們雖然適用勞基法最低工資、每七天有一天休假及比例特休假的保障,多數企業卻藉打工之名規避,主管全國勞工事務的勞委會也長期視而不見,坐視愈來愈多知名的「變相剝削打工者」。
根據勞委會調查,目前國內近萬家便利超商、速食業者的打工時薪,由66至90元不等,普遍在75元左右,而且沒有工作就沒有薪水。
勞委會在「目前部分工時者不宜另訂專法之理由」說帖中指出:凡適用勞基法行業的全時或部分工時者,其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之基準;另在「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參考手冊」中,則明訂部分工時的工資、例假、休假、勞動節日、特休假、婚喪事病假、產假、資遣費、退休金規定,也就是打工者依法都應享有這些保障。
根據勞委會公布的法定最低時薪標準為66元,不過,勞委會計算的最低工時基準是以基本工資15840元,除30天除8小時而得。但依勞基法,部分工時的勞工也應享有每兩周84工時,以及例假、休假;依此計算的基本時薪應在90元以上。換句話說,勞委會壓低打工的最低時薪標準,就是默許企業規避勞基法的基本要求、剝削打工者的權益。
青年勞動95聯盟最近發動成員訪查發現,目前超商、速食店雇用的打工族群,普遍沒有假日工資、未依比例給予特休假,甚至兼職者沒有勞保,連經濟部中衛發展中心、中華電信北區、中區查號中心等都採外包制,雇用「時薪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月薪只有兩萬元出頭。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所長劉梅君指出,絕大多數知名速食、連鎖超商指標性商品的售價普遍不低,而打工族群的工時與正職員工差不多,甚至更長,所獲得的工資卻連所打工販賣的商品都消費不起,長期領取低於平均生活水準的工資,造成國內「青年貧窮現象」,勞委會不應繼續默許這種現象。
劉梅君警告說,如果政府默許此一現象繼續存在,加上勞退新制影響,「無異鼓勵企業主藉由大量使用部分工時者以降低成本,加速青年貧窮化,影響國家發展」。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秘書長何燕堂呼籲,勞委會應儘速制訂「部分工時法」,保障數十萬弱勢勞工的基本權益,並在立法前落實勞基法的規定,調高合理時薪、給予應有的休假。
【2005-09-27/民生報/A1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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