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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併入個人專戶部分,應核課所得稅。勞工退休時,該部分可不再併計課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勞退新制施行後,依勞退金條例與雇主結清年資,所領取的退休金,如果退職金未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即必須在給付年度列為退職所得,依定額免稅相關規定核課所得稅。
相較於全額併入個人退休金專戶者,財政部則認為,勞資雙方結清年資所發放的勞工退休金,在不符合領取條件時,勞工無法取得這筆退休金,因此即使結清年資並全額撥入個人帳戶的結清年資退休金,仍可暫免課稅。
同樣是依勞退金條例結清年資,財政部表示,勞工是否已將結清年資的退休金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兩者課稅時點並不一致,勞資雙方都應注意。
勞退新制已在今年7月上路,為消除各界對勞退新制施行後,有關勞工退休金與勞工自提金的課稅疑慮,財政部已經做成「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之課稅及申報規定」,供勞資雙方參考。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係屬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的退休金及孳息,屬於提繳勞工個人所有,因此,當勞工尚未領取即死亡時,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應改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第二:勞資雙方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2項,約定結清退休金,如未全額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者,該筆結清的退休金,應全額列入結清並取得退休金年度的退職所得計算稅捐。為避免發生重複課稅,影響勞工權益,日後勞工退休領取退休金時,部分已在結清年度課稅的退職所得,可不再併計課稅。
第三:屬於勞工自提退休金並准予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的金額上限為,凡依勞退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可自薪資總額扣除的金額,應以勞退條例規定的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出的月提繳工資,按勞工自願提繳比率計算。
勞工可扣除金額,不得超過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每月提繳薪資上限15萬元的6%。
第四:選擇勞退新制,並已依勞退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的自提金,扣繳義務人應免再予扣繳所得稅,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申報。
【2005-10-03/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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