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記者陳美珍
攸關數百萬勞工退休權益的勞退新制,未來不管勞工選擇哪一種可攜式帳戶,都不會有課稅上的差異。
但是對月薪超過15萬元的高薪勞工,年金保險與個人帳戶稅捐徵免一致化後,將失去租稅規劃的空間。
新規定採取「前免後課」的原則,對多數勞工而言相對比較有利。也就是,選擇新制的勞工,不管是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自行提撥階段享有最高6%的免稅待遇,會比勞工退休時申請給付時再免稅有利。
特別是月薪在15萬元以下的勞工,每月自薪資中扣除6%自提金可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依據財政部換算,其退職時領取退休金,雖然必須將原本每月免稅的6%的自提金,還原併入退職所得,但因不會超過法律規定的退職所得免稅額,退休時所取得退休金,不必擔心會再被課稅。
舉例來說,以月薪10萬元、服務35年的退休人員為例,依據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可享有的免稅額達350萬元,退休金總額未逾350萬元可全額免稅。意味勞工自提階段原已享有的6%免稅退休金,也不會再被拉回以退職所得課稅。
但月薪逾15萬元以上的高薪勞工,因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可能會超過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優惠,不管是選用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都難以避免要在退休時繳交一筆所得稅。
加上財政部統一年金保險與個人帳戶課稅規定後,高薪勞工無法藉由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可自由轉換的規定,將個人帳戶的退職金轉為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租稅規劃空間將遭限縮。
【2005-09-26/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