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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兩不同帳戶合併共享6%自提金免稅優惠,但不再視為保險給付,需按退職所得依服務年資定額免稅。政院27日審查,可追溯自今年7月起實施。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行政院決定將勞退新制的年金保險與個人帳戶免稅優惠拉平,讓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未來可合併共享6%的勞工自提金免稅優惠。行政院周二(27日)將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完成立法後,年金保險自提免稅優惠可追溯自今年7月起實施。
這項修法將有助保險業者擴展勞退新制年金保險市場。勞退新制下,選擇年金保險的勞工,自提金將不再被課稅,但相對退休後包括自提金與雇主提撥的退休金,則不再被視為是保險給付,需改按退職所得,依服務年資定額免稅。
財政部完成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前,財政部已與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團體、保險業者達成共識,透過修改所得稅法方式,讓新制勞退條例的個人與年金保險課稅規定趨於一致。即年金保險屬於勞工自提的退休金,如與個人帳戶合計不超過6%,自提階段將不課稅,領取退休給付時,視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
未來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不管是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都可享有6%的勞退自提金「前免後課」的優惠。但同時選擇年金保險與個人帳戶者,合併後可享有的自提金免稅比率最高亦只有6%。財政部並在所得稅法增訂追溯條款,年金保險自提金6%免稅規定,可溯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
所謂「前免後課」,「前免」是指目前個人帳戶已享有屬於勞工自提6%的退休金,自提階段排除於薪資所得範圍課稅。「後課」則是指,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在領取退休給付時,包括自提退休金須與雇主給付退休金,均須合併計入退職所得,並只能擁有定額免稅優惠。
所得稅法修正後,年金保險退休金將不再是保險給付,無法全額免稅,個人帳戶自提時享有的6%退休金免稅待遇,在勞工請領退休給付時須併入退職所得,亦無法重複免稅。
舉例來說,甲選擇年金保險或個人帳戶,每月自薪資中提撥入帳戶的6%退休金,可免併入薪資所得課稅。甲退休後領取自提帳戶與雇主給付的退休金,即要按照退職服務年資計算可享有的免稅額,未逾免稅額者,退休金仍可全額免稅。
【2005-09-26/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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