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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新聞小辭典》僱用變承攬權益變沒有
內容
記者沈明川
勞退新制實施,儘管勞委會再三重申禁令,但仍有部分企業主為節省人事成本,強迫勞工接受將勞資關係由「僱用」改為「承攬」。
依據現行勞基法等法令規定,在「僱用」關係下,企業主應盡的雇主義務,包括薪金給付、勞健保、退休金、職工福利金、職災補償、年假等。但僱用關係一旦改為「承攬」,即使從事相同的勞務工作,但勞工不僅薪水可能縮水外,也不能再從企業主取得勞健保、退休金、職災補償、職工福利金、年假、婚喪病事假、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等權益外,一旦承攬契約期滿,就形同「自動解僱」;如果不能取得續約,就面臨失業,工作權沒有保障。
【2005-09-18/聯合晚報/2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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