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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單位第一起 不接受條件就資遣 勞工局協調失敗 員工要求「勞動檢查」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實施,中央廣播電台爆發首起公家單位涉嫌「違法」案件。據了解,台北市勞工局兩度介入勞資協調失敗,中央廣播電台已有員工提出「勞動檢查」申請登記,勞工局一旦查出具體事證,將對中央廣播電台開出罰單,勞資糾紛正式搬上檯面。
勞退新制從7月1日起實施,行政院與勞委會一再要求企業老闆不可以假借任何理由、名目來規避勞退新制,可是身分上被定位為「國家廣播電台」、主要廣播運作費用來自新聞局預算撥付的中央廣播電台,卻爆發涉嫌「違法」案件。
據了解,在新聞局的要求下,中央廣播電台執行組織減併與人員精簡計畫,今年元月已先讓行政部80名員工以「自願離職」名義給予優退,再回聘三分之一員工,但僱用關係仍為編制員工。
上個月,中央廣播電台再以華語綜合網與新聞網將合併為由,對節目部員工發出「中止現行僱用型態」,並結算年資的公告,要將原有編制內員工103人降為30人(目前只發布24人),其餘員工僱用關係改為「承攬」。由於電台向員工強硬表示,如果不接受改變僱用關係,就得接受資遣,以致大多數員工在擔心失業的情況下,不得已簽下同意書,只有10名員工堅持拒絕簽字,並向台北市勞工局提出勞資協調。
因為僱用關係一旦改為「承攬」,除了工作不再有保障外,也沒勞健保(必須自行依附在相關的傳播工會投保)、年假、考績獎金、年終獎金等福利。
這項僱用關係改變,由於時間點在勞退新制開始實施之後,所以構成涉嫌違反勞退新制。
8月31日與9月16日,勞工局兩度介入協調,但均告失敗。勞工局代表在第二次協調失敗後裁決,既然不合意,就應維持原有工作條件,對此勞方代表欣然簽字表示同意,但資方代表則拒絕簽字。勞方代表強調,資方除了「接受承攬」與「資遣」之外,應該還有第三個選項,不能只能二選一,否則他們力爭工作權到底。
熟悉勞工法令人士指出,改變僱用關係即使勞資雙方合意,依據勞退新制法令規定,年資也不可歸零,何況是不合意,因此中央廣播電台違法情事相當明顯。
由於勞資協調破裂,中央廣播電台已有員工向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申請登記;勞工局在進行檢查時,只要查到具體違規、違法事證,就會開出罰單,中央廣播電台勞資糾紛正式搬上檯面。
中央廣播電台員工表示,他們在對大陸廣播時,新聞局要求要強調宣揚台灣的人權、民主與自由,但萬萬沒有想到,他們面對違法的僱用關係改變,卻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真諷刺。
【2005-09-18/聯合晚報/2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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