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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單手續皆需於繳納截止日前辦理 否則將加徵滯納金
勞保局
台中市梁先生來函詢問:
對不起!勞保局寄給我的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不見了,請問可以申請補單嗎?如何申請?補單有沒有期限?
勞保局答覆:
事業單位若於每月15日前未收到勞保局上個月應寄發之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或原繳款單損毀、遺失時,應申請補發繳款單,再持單至勞保局指定各代收金融機構繳納,並即時取回收據作為繳納憑證。繳款單補單申請方式如下:
(一)網路補單:可上勞保局網站點選「勞工退休金」進入服務項目,依指定路徑下載列印。
(二)語音答詢及傳真回覆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078-777):依語音指示操作申請補發,但此種補單方式僅限於尚未逾繳納截止日期之提繳費月份。
(三)電話補單:可撥打(02)2396-1266轉5044、5055或5077分機,告知提繳單位編號、單位名稱及補單年月份,若地址遷移,應告知新址,以便補發繳款單。
(四)書面申請補單:應於書面列明提繳單位編號、名稱及申請補單之提繳費或滯納金「年月份」逕寄勞保局辦理補發。
(五)至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辦事處申請即時補單。
以上補單手續皆需於繳納截止日前辦理,否則將加徵滯納金。
【2005-09-12/聯合晚報/11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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