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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金提撥 依課稅資料勾稽
內容 勞工局明年起展開大規模稽查 企業若將結算金轉入勞工帳戶 或者發放現金規避查核 也會被揪出來

記者謝偉姝/台北報導


勞退金新制施行後,企業是否核實提列勞工退休金及準備金等,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已訂明年1月起,配合稅捐機關課稅文件勾稽,展開大規模稽查。

勞工退休金條例7月實施後,各企業7月起就須依規定列支退休金相關費用,不過,由於企業對於勞退條例施行前與勞方結清年資的結算金列報仍不了解,最近各地國稅局都接到不少企業詢問如何進行列報。

財政部是在7月底發布解釋,同意勞退條例施行前勞資雙方協議採取結清年資方式發放的退職金,可視為退休金享有定額免稅優惠。至於勞退條例施行後勞資雙方結清年資,財政部則早在3月即已公布該退職所得可享定額免稅。

針對企業詢問最多的勞退條例施行前結算金如何列支費用一事,中區國稅局表示,仍留在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若經勞雇雙方約定選擇保留新制施行前的年資,且以不低於勞基法相關規定的給與標準予以結清,結清的退休金費用,資方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由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部分當年度再以費用列支;倘若施行前無退休準備基金的企業,可以全數列為當期費用。

至於企業支付給勞工的結算金,可以選擇移存在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或者以現金發放給勞工。國稅局表示,選擇發放現金者應依照退職所得規定,企業應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的餘額,扣繳6%稅率,並填發扣繳憑單給勞工;移存至勞保局個人帳戶者,則暫無課稅問題,等到實際退休領取時,再依退職所得規定核課所得稅。

不過,國稅局表示,在勞退新制實施前有部分企業私下勞資協議結清年資,這些未按勞基法規定結清年資而任意結算員工年資給付結算金者,依財政部規定,就不能享有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而須全額按員工薪資所得來辦理扣繳。

稅捐機關將會依據企業向勞保局申請結清退休準備金的文件、企業計算員工到職勞健保年資等來進行勾稽查核。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勞工局與當地稅捐機關已取得聯繫,預計明年1月起將至企業實地展開大規模稽查,勞工局將配合稅捐機關的企業課稅單據,包括填發給勞工的扣繳憑單、定額免稅收據,對於小型企業可能主張將結算金直接轉入勞工個人銀行帳戶,或者直接發放現金來規避查核,也將協調稅捐機關擬出查核辦法。

【2005-09-06/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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