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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勞工局
鳳山市張小姐來函詢問:
請問雇主為員工提繳或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是不是一起繳?請問勞保局會開繳款單讓我們去繳嗎?還是自己報繳?如果勞保局會開單,那繳納期限是什麼時候?如何繳納?繳款單不見可以補單繳納嗎?
勞保局答覆:
各事業單位每月應為所屬勞工提繳及代收勞工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提繳費數額,由勞保局依事業單位申報的勞工人數、提繳工資及提繳率等資料逐一計算,並分別為雇主提繳及勞工自願提繳金額獨立開具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連同計算名冊一併寄發各事業單位繳納。
單位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例如:94年7月份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勞保局會於94年8月25日前完成計算並寄發繳款單,單位最遲應於94年9月30日前繳納。其中勞工自願提繳費,應由雇主向各勞工扣繳或收繳後再彙總繳納,勞工不得直接將其個人自願提繳之提繳費逕行繳至勞保局。
另外,事業單位必須持勞保局開具之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至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背面列明之指定代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繳納或向指定之轉帳代繳金融機構辦理勞工退休金提繳費轉帳代繳。若於每月15日前還未收到勞保局上個月寄發之繳款單,或原繳款單損毀、遺失時,必須向勞保局申請補單,再持單至指定代收金融機構繳納,並即時取回收據作為繳納憑證。補單手續需於繳納截止日前辦理,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
【2005-08-29/聯合晚報/11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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