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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金 可採行政法人化
內容 記錄整理:郭乃日、楊湘鈞


賴勁麟:

勞委會會與行政法人發生關係,主要是勞工退休金管理。勞退新制規定,勞工未來能領多少錢,與勞工退休金操作績效有關,並規定勞工退休金監理會要獨立行使職權,不能像過去股市不振時投入股市護盤,因此勞工退休金管理要以何種型態運作,便是一大問題。

另外,過去勞保基金和勞退基金都是由公務員負責運作,長期以來已有專業人才不足的問題,因為勞工行政體系中有財經背景的人實在不多,即使有也都待不久;加上近幾年來行政組織精簡,但基金一直膨脹,人員相對更是不足。所以若採取原來的行政組織型態,將無法解決人力不足問題,也達不到獨立性要求。徵詢人事行政局後,發現行政法人較適合勞工退休金的運作方式。

勞委會也曾委託台大教授研究,勞工退休金適不適合以行政法人運作,評估結果可行。勞委會內部曾評估財團法人也適合,但因勞工退休金龐大,政府管理責任很大,所以勞委會選擇勞工退休金的組織運作型態非常慎重。

勞工退休金相關法規雖已送立法院,但仍有立委質疑勞工退休金採行政法人方式運作,是為規避立法院監督。其實勞工退休金監理會條例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即使以行政法人方式運作,監理會行政經費仍由政府預算支應,立法院仍有預算審核權。另外,勞委會是監督機關,立法院可要求勞委會報告,屆時監理會也要列席。再者,監理會也有防火牆設計,如:設有監察人、風險控管和投資審議委員會、財務要有會計師簽證等內部控管機制。

未來勞工退休金管理,每年將以市價法,把績效反映在每個勞工的帳戶上。目前已有三一五萬名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也就是同時有這麼多的人在監督勞工退休金運作。

【2005-08-24/聯合報/A12版/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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