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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台灣有數十萬名上班族在大陸工作,這群派駐到大陸工作的台幹到底有沒有勞退金?
即使台灣公司已經不支付薪水,只要公司仍幫你投保勞健保,駐外的上班族仍有勞退金可領。
勞委會解釋,上班族被公司派駐到其他公司或是關係企業期間,因為勞動契約並沒有終止,上班族到其他公司的服務年資,必須合併計算。不僅如此,上班族選擇新制後,派駐期間,雖然薪水不是由台灣公司直接支付,可能改由大陸公司支付,如果台灣公司繼續幫你投保勞保、健保,顯示雇用契約依舊存在,老闆依舊得按月提繳退休金到個人帳戶裡。
萬一派駐之前,老闆要求員工另外簽訂勞動契約,將雇用關係從台灣公司改為大陸公司或是海外公司,並且把你的勞、健保移出台灣公司,要求你改掛職業工會時,就得注意。
因為勞退條例適用範圍只在國內,當你另外簽訂勞動契約,改由大陸公司聘僱,並且人在大陸工作時,形同你和台灣公司的聘僱關係已經「一刀兩斷」,台灣的雇主當然就不需要幫你提繳退休金。
因此,派駐到國外前,得先問清楚勞動契約、勞健保投保單位是否還在原來的公司。假使老闆希望你另外跟海外公司簽訂契約,也得先問清楚,原本的工作年資要如何處理,海外公司是否有員工退休金計畫,如此一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會因為外派而喪失勞退金。
【2005-08-22/經濟日報/B3版/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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