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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領過老年給付再就業老闆仍須提繳退休金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人口高齡化,職場上隨處可見資深銀髮族就業的狀況,勞保局指出,即使勞工已經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仍在就業時,老闆仍須提繳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參加新制不因勞工有沒有請領老年給付受到影響。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只要勞工受雇的公司屬於勞基法適用行業,例如製造業、大眾傳播業、金融保險業、量販業等,不分年齡,一旦勞工選擇新制時,老闆都得幫勞工提繳工資6% 的退休金到個人帳戶裡。

勞保局指出,上班族退休後可以領到兩筆退休金,一筆是勞保老年給付,俗稱勞保退休金;另一筆就是勞基法或勞退條例規定的勞工退休金。

即使上班族已經領到老年給付,只要繼續工作、付出勞務,仍可參加新制,由老闆負擔6%的退休金。

勞保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上班族,可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投保勞保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或是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很多上班族可能18歲就步入職場,一直在同一家公司服務25年就退休,可能43歲就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當上班族繼續就業時,即使已經請領老年給付,老闆還是得提繳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帳戶。

勞保局強調,參加新制的權利,不因勞工年紀高低、是否領取老年給付而有影響,只要你是本國籍勞工,從事的行業又是勞基法適用行業,就可選擇新制,由老闆提繳工資6%作為勞工的退休金。

【2005-08-15/經濟日報/B3版/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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