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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原公司加保 依離職時投保薪資自付八成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實施,不少企業進行員工清倉,尤其是年資十多年的老員工被迫資遣,這群勞工因為年齡無法達到請領標準,領不到勞保老年給付。勞委會指出,勞保投保年資超過15年,被資遣失業時,可繼續投保直到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勞退新制上路,為企業增加6%人事成本,許多企業將高薪、高職位、高年資的「三高族」列入裁員首要目標。
其中年資十多年的勞工,因為年齡無法達到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資格,卻因被公司資遣,無法投保、領取老年給付。
勞委會指出,勞工保險屬於在職的保險,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勞工受雇時,雇主都需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一旦勞工離職,投保單位必須在當天辦理退保手續,勞工無法參加勞保。
不過,經考量勞工投保勞保年資已達10餘年,而且勞工屬於非自願離職、因為喪失投保資格,平白喪失領取老年給付的權益。
勞委會勞保處長賴錦豐指出,針對這群年資達10餘年的勞工,因為年齡無法達到請領資格,無法領到老年給付,勞委會設計「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根據這項辦法,勞工只要參加勞保年資合計達15年,萬一被資遣而無法領到老年給付時,就可以自願申請繼續參加勞保,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被資遣的勞工,投保年資又達到15年時,可以在原來的公司辦理繼續加保。如果原本的公司已經關廠、歇業或是破產,就可向勞保局委託的工會團體加保。
失業勞工在退保兩年內都還可以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續保期間的勞保費用將由政府補助兩成,勞工自己負擔八成,至於投保薪資就依照資遣當時的投保薪資計算。
例如勞工被公司資遣時,勞保投保薪資為3萬4,800元,累計參加勞保年資已達15年,就可以3萬4,800元的標準繼續投保勞保,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為止,勞保費自行負擔1,531元,政府負擔383元保費。
如果勞工參加資遣續保期間,找到新工作,就改由新老闆投保勞保,勞保年資同樣可繼續累計。
【2005-08-12/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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