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6%自提勞退金無須計入 也不可列入扣除額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日表示,勞工退休新制自7月1日起實施,雇主就勞工自提上限6%的勞退金,應在開立扣繳憑單時,按扣除自提勞退金額後的給付淨額填發。勞工在年度申報所得稅時,毋須再申報上限6%的勞退自提金。
針對昨天本報稅務法務版「稅務問答」中,有關勞退金提撥問題,引起不少讀者關切,紛紛向財政部及勞委會詢問。
財政部指出,依據新制勞退條例,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擁有一個可攜式的勞退帳戶,勞工與雇主每月可在上限6%的額度內,提存勞工退休金。屬於勞工自提上限6%的勞退金部分,享有免徵所得稅的優惠。
最近因為有企業主與勞工向行政院勞委會查詢,有關勞工自提上限6%的勞退金,要不要合併薪資給付總額在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辦理申報,勞委會答覆企業仍需要合併6%自提退休金的給付總額辦報稅,至於享有免稅的6%自提退休金,可以在報稅時以扣除額方式減除。
不過,財政部對於勞委會的說法表示不解。財政部表示,已經發函稅捐機關,勞工退休金的自提金額,不必合併在薪資給付總額中申報。也因為勞工只需申報不計入勞工自提退休金的薪資給付淨額,因此有關上限6%的勞工自提金,未來在申報所得稅時,自然也無再扣繳所得稅的權利。
舉例來說,雇主每月原應給付給勞工的薪資總額為100元,但因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並按6%提撥,因此雇主在填報扣憑單時,其每月的薪資給付總額雖為100元,但要扣除勞退自提金6元後,給付淨額只有94元。財政部說,勞工在年度結束申報所得稅時,就只要按給付淨額報稅即可。
財政部強調,依據勞退條例規定,勞工自提退休金可以享有免稅,但並非扣除額的概念,因此在現行所得稅法中,無法將勞工自提退休金併入任何一個扣除額。基於簡化申報的原則,財政部表示,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並按月提撥一定比率的退休金,都只需就淨額報稅即可。
【2005-08-03/經濟日報/A7版/稅務法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