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工過世遺屬可請領退休金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上路,未來勞工年滿60歲才可開始請領退休金,萬一上班族在請領退休金之前過世,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將帳戶內退休金一次請領出來。

勞基法規定的舊制退休金請領條件,必須當勞工在同一企業工作15年且55歲或是在同一企業服務25年,才能領取;假使上班族達成退休條件前過世,就會喪失請領退休金的資格。

勞退新制開辦後,選擇新制的勞工,即使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遺屬可以請領退休金。新制退休金確保勞工領的到退休金,即使勞工過世,權益一樣沒損失。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規定,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請領退休金的遺屬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假使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則從其遺囑。萬一上班族過世後,沒有遺屬或預立指定請領人時,根據勞退條例規定,退休金帳戶的本金與累積收益,將歸入勞工退休基金。

即使上班族退休後、在請領月退休金期間過世,退休金帳戶內剩餘的金額,仍可以由遺屬領回。

勞工參加新制退休金15年且年滿60歲,就可向勞保局請領月退金。例如A勞工參加新制20年,年滿60歲,開始請領月退休金,假設月退休金才領取五年就過世,個人帳戶內的剩餘金額,就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根據勞退條例規定,已領取月退休金的勞工在未屆滿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金。個人專戶結算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平均餘命就是勞工退休之後存活的年限,勞保局將根據各年齡層設計平均餘命數。根據勞保局初步推估,勞工60歲退休時,平均餘命數為22年,即勞工可活到82歲。

A勞工60歲退休、平均餘命數為22年,因為A勞工在65歲過世,尚未屆滿22年的平均餘命數。A勞工在勞保局帳戶裡剩餘金額,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

A勞工退休時,帳戶總計有300萬元,但已領取了五年的月退金,只剩下220萬元。A勞工的遺屬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剩下的220萬元,但不可按月領取A勞工的月退金。

至於請領退休金的遺屬順位,第一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祖父母、第四為孫子女、第五為兄弟姊妹。

【2005-08-01/經濟日報/B3版/退休金算盤】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