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佣金是否列工資 新壽可提勞委會認定
內容 記者王莫昀、彭禎伶、陳欣文/台北報導


新光人壽建請勞委會將佣金排除在工資之外,勞委會條件處處長陳益民昨日認為,新光人壽若對工資的定義有所疑義,可提地方縣市政府勞工局予以解釋。

新光人壽認為,部份業務人員會利用業績衝高最後半年月薪,藉以提高退休金所得,對於同在一家公司任職的行政人員來說,並不公平。

陳益民認為,依勞基法規範,工資為「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為此,新光人壽若認為工資計算方式有疑義,除可透過縣市政府勞工局解釋,若經其解釋仍有不同意見,可提勞委會認定外,業者也可與勞方協商工資的計算方式。

據瞭解,勞委會過去特別以解釋令認定保險業佣金為「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也就是工資,因此,未來將佣金排除於工資外的可能性並不高。

此外,保險業務員究竟該如何提撥或給付退休金?保發中心董事長周國端二十七日表示,將協助壽險業者與勞委會溝通,去強調「變動薪資」的特性,希望從根本來解決保險業面臨的勞退問題。

同時,周國端也強調,保發中心會繼續推動「佣金平準化」機制,也就是讓保險業務員領的佣金改為分年領取,看保單的續期保費繳交情況繼續給予佣金,而不是現在成就一張保單,佣金就在第一年全數領光,不僅造成壽險公司極大的財務壓力,也無法確保業務員後續的服務。

【2005-7-28/工商時報/02版/焦點新聞】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