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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
高雄市楊先生來函詢問:
我們公司今年7月15日成立,我聽說勞退條例規定,不管雇用員工有幾人,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雇主就應該幫員工提繳退休金,請問我們要如何開戶並完成退休金提繳?
勞保局答覆:
94年7月1日後新成立之單位如果同時申報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單位開戶手續時,應填具勞健保、勞退三合一單位投保申請書及加保表各 2份,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送勞保局辦理,即可同時完成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開戶、加保、提繳申報手續。
同時申報就保及勞工退休金單位開戶手續時,應填具就保、勞退二合一單位投保申請書及加保表各2份,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送勞保局辦理,即可同時完成就保及勞工退休金開戶、加保、提繳申報手續。
僅申報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開戶手續時,應填送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送勞保局辦理。但僅申報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如符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規定時,勞保局將逕予依提繳申報表所列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
無論是同時申報勞(健)保及勞退,或同時申報就保及勞退單位開戶,抑或是僅申報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開戶,新成立單位的提繳始期皆以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件郵寄(送件)之日為生效日期。
【2005-07-25/中時晚報/06版/焦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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