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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退休金追討 有期限
內容 離職五年後 喪失請求權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追討退休金有截止期限。上班族注意,一旦發現老闆未足額或是沒有按月提繳退休金,必須儘速向勞保局檢舉,勞工離職五年後都沒有行使,退休金的請求權將自動消失。

勞退新制剛開辦,老闆到底提繳多少退休金到自己的帳戶裡,成為上班族關注的焦點。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如果未依規定按月提繳退休金,或是未足額提繳退休金,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這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內不行使而消失。

如果勞工發現退休金帳戶異常,導致退休金縮水,萬一勞工一拖再拖,等到離開公司五年後,這項請求權將自動消失。

例如勞工94年7月1日選擇新制,95年7月1日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如果勞工發現前一位老闆都沒提繳退休金,最遲必須在100年6月30日之前,向前一位老闆提出退休金請求權,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就算老闆理虧沒提繳退休金,勞保局仍會視同勞工自動放棄這項請求權利。

為了提供上班族查詢,勞保局設計五大管道,讓上班族查詢退休金帳戶。

第一,上班族可利用勞動保障晶片卡直接在自動櫃員機(ATM)查詢;第二,利用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第三,事先向勞保局申請密碼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第四,事先申請密碼透過勞保局電話語音查詢;第五,親自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退休金帳戶。

【2005-07-25/經濟日報/B3版/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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