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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外勞在台工作 不設工作年限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開辦,不分藍領或白領外勞在台工作,因排除適用勞退新制,一律適用舊制退休金,勞委會因而研擬修法延長外勞工作期限,從現行六年,放寬至不設工作年限,未來外勞領到舊制退休金的機率大幅提高。

勞委會指出,勞退新制規定,7月1日新進職場的勞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不過,7月1日來台工作的外勞,因為排除適用勞退新制,強迫適用勞基法的舊制退休金。

勞委會指出,部分廠商為降低退休金成本,大幅增聘外勞,誤以為聘僱外勞就不需負擔退休金成本。儘管雇主不需幫外勞提繳工資6%的退休金,卻仍得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到中信局帳戶裡。

目前外勞在台工作期限每次三年,工作滿三年後出境一次,可再度來台工作三年,受雇於同一雇主,總計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六年。勞委會規劃,年底前提出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放寬外勞來台工作不設年限,外勞可重複來台工作,一旦修法通過,外勞可能在台工作年資滿25年或是工作滿15年且55歲,達到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標準。

【2005-07-22/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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