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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首次開罰 勞保局限南山30天內改善
內容 將按月罰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 可採連續罰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上路不到一個月,勞保局即將發出首張限期改善通知單。南山人壽未徵詢業務員填選勞退新制,勞保局比對完畢,近期內將開單限南山30天內改善,若南山未再徵詢其餘1萬3,000名業務員勞退制度,將按月罰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採連續罰,直到改善為止。

南山人壽產業工會日前向勞保局陳情,南山人壽未依規定,徵詢業務員填選新舊制退休金意願,勞保局昨(20)日指出,經比對南山人壽勞保投保紀錄,以及勞工退休金申報人數後,兩者有1萬3,000名人數的落差,目前已經簽辦公文,近日內將發函南山要求改善。

經勞保局調查,目前投保在南山人壽的員工人數約1萬7,000人,不過,南山人壽申報勞退人數僅4,000人。勞保局指出,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需在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期間內,書面徵詢勞工選擇勞退新制與舊制。

由於南山人壽並未在6月30日前完成徵詢動作,勞保局已經簽辦公文,近期內將發函南山,要求南山在30天內改善,完成新舊制勞退金徵詢程序,假使未完成徵詢程序,將發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並按月連續罰,直到改善為止。

勞保局指出,依勞保條例規定,受雇員工必須由所屬公司申報投保勞保,南山有3萬3,000名業務員,1萬多名業務員在保險業職業工會加保,這些業務員到底是雇用關係還是承攬關係,需要進一步認定。可是,已經在公司投保的1萬3,000名業務員,不能以承攬關係規避責任。

據了解,南山曾在6月行文勞保局,說明公司為部分員工投保勞保,是一項福利,雖參加勞保卻屬於承攬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2005-07-21/經濟日報/A5版/每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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