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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鑽契約漏洞 亂象應先糾正
內容 記者崔慈悌/新聞分析


南山人壽遭檢舉未依規定幫外勤員工申報勞退,再度引爆保險業外勤人員與保險公司間究竟屬承攬還是雇傭關係的爭議。雖然保險公司以外勤人員很多都是兼差且領取的是獎金而非工資為由,將其列為承攬關係,不過在勞保條例修正、最高法院作出判例,以及勞工意識抬頭後,為外勤員工提撥勞退金已是未來趨勢。

保險業外勤人員是否列入提撥勞退金的名單,早在勞退新制上路前就已爭議不斷,勞保局為避免保險業者過度擴大「承攬關係」的解釋,也一再提醒業者必須為其外勤人員提撥勞退金,不過部分業者仗勢其與員工的契約中,未明訂雙方屬雇傭關係為由,仍堅持不為外勤人員申報。

部分保險公司為避免新制上路後有爭議,甚至要求各分公司經理及從業人員簽訂新的契約明訂彼此屬承攬關係,或要求由原本的公司為其投勞保,改為由職業工會為其辦理勞保。導致近來各分公司保險人員異動及跳槽後轉要求原保戶退保的亂象叢生。

勞保局表示,勞保條例之前規定保險公司強制為其員工投保對象只限於專任員工,不過這項規定因不夠明確,多數外勤的保險從業人員無法被列為強制納保對象,因此勞保條例修正後,已改為受雇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員工即強制納保。保險公司也因此項規定,紛紛為外勤人員辦理勞保。

保險公司與外勤人員承攬與雇傭的爭議,過去在進行法律訴訟時,地方法院的判例勞雇雙方都有輸贏,但勞委會表示,最高法院做出的判例則是偏向勞方,亦即認定屬雇傭關係。

無論這項爭議最後的結果如何,勞工意識的覺醒在南山人壽此次事件中展現無遺,以國內國泰及新光兩大人壽公司來看,即對外標榜與員工屬雇傭關係,希望藉此吸引優秀同業跳槽,此一現象顯示,為勞工提撥勞退金不僅成為爭取人才的籌碼,更是未來的趨勢。

【2005-07-15/工商時報/04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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