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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除選擇舊制者外 勞保與勞退人數應該相同
內容 已申報資料 6成受雇勞工選新制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今天是雇主申報「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請表」最後期限,勞保局總經理史哲昨天指出,依目前申報資料,6成的受雇勞工選擇新制,4成選擇舊制或暫不選擇。初估年底前會有300萬受雇勞工選擇新制,到95年底止,提繳金額可達750億元。

史哲同時指出,今天起將核對企業的勞保投保人數與勞工退休金申報人數,若發現投保人數遠高於申報人數時,將列入專案檢查對象,如有違失,一律依法嚴處。

勞保局表示,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受雇員工應由所屬公司申報參加勞保;勞工退休金條例也規定,除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退休規定的勞工外,雇主應依勞工工資提繳6%到勞工個人帳戶。

因此,除選擇舊制者外,勞保與勞退人數應該相同,若有勞保投保人數明顯高於勞退新制人數時,極可能是雇主有規避勞退提繳。

勞保局強調,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定「為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保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未來只要發現勞保與勞退人數差距過大,勞保局有權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和相關資料。

雇主若不提供,將會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若發現雇主申報不實,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且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2005-07-15/聯合報/B2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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