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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工不能片面決定結清舊年資
內容 記者陳芝艷、洪凱音整理


李小姐問:

我每月實領工資為3萬3,000元,但雇主勞保投保金額為2萬7,600元,應以哪個金額提繳每月退休金呢?今年46歲,已在這家公司待滿六年,若選舊制,何時可領退休金以及計算方式?若公司不幸在三年內倒閉,能領多少資遣費?

勞委會解釋,雇主為員工投保勞保,通常不含獎金、餐費、交通補助等,但在勞基法施行細則中規定,只要是雇主經常性的給予,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應以3萬3,000元為每月提撥退休金的標準,而非2萬7,600元。

根據舊制退休金的規定,只要在同一企業服務滿25年、或滿15年且屆滿55歲,即符合退休年資的規定,李小姐九年後剛好符合後者規定。年資15年(含)以內,每年年資折算兩個月的薪水,退休金為30個月的月薪。

如果勞工對公司經營有所憂慮,且離符合退休年齡還有一段時間,勞委會建議,不妨重新考慮選擇新制,因為舊制退休金是向雇主申請,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在勞工退休前倒閉或老闆落跑,勞工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若公司不幸在三年內倒閉,向勞工提出終止勞動契約的要求,根據勞基法規定,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平均工資當資遣費,李小姐累積九年的年資,將可領到九個月月薪的資遣費。

讀者問:

勞退金選擇意願徵詢調查中,我已勾選暫不選擇,但五年內我決定選擇新制,舊制累積的退休金,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嗎?若中途離職,舊制年資是否一筆勾消?

勞委會表示,五年內勞工決定選擇新制,想要結清舊制年資,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必須經雙方「和議」,也就是勞、雇雙方都同意下,才能結清舊制年資。

勞委會表示,若勞工目前選擇舊制,不久後離職,舊制年資將一筆勾消,到新公司報到後,必須強制適用新制。

讀者問:

73年實施勞基法,若已達舊制退休年齡,73年以前入廠的工作年資是否計入?退休金怎麼算?若雇主94年7月1日以後,仍未按月提撥勞工薪資6%的退休金,如何處理?

勞基法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是從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之前的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和退休金的給與標準,依其當時適用的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適用者,依各事業單位自訂的規定或勞雇雙方協商計算之。

由於工作年資是從受僱之日起算,所以讀者的工作年資就是以入廠時起算,但領取退休金時,計算退休金基數是以適用勞基法時開始,讀者從事的行業如果是從73年就開始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基數的計算就是從73年開始。

此外,勞工退休金提撥係屬雇主責任,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撥率按月為勞工提撥退休金,雇主如果減薪或將應提撥的退休金內含在勞工薪資中違反規定,勞保局將依該條例第53條之規定處以罰則。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之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如未履行之,勞工可檢具相關資料逕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訴,雇主將可能依該法第79條之罰則受處分,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罰鍰。

【2005-07-15/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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