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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法扶基金會 免費為勞工爭權益
內容 記者林倖妃/專題報導


勞退新制在社會期待下上路,勞委會為免不肖業者規避造成勞工受害,提供五千萬元和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由全省十九個縣市分會以及將近兩千位律師,免費為自認權益受損並願意站出來的勞工打官司,訴訟期間每月補助第一級投保薪資的六成作為生活費。

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在六月和勞委會完成簽約,七月開始接受勞工申訴,即日起對希望透過司法解決爭議的勞工提供服務。秘書長鄭文龍說,從過去經驗發現,提供法律支援,其實就是給勞工和雇主相對等的「武器」,唯有武力相當,勞雇才能站在平等地位。事實上,基金會目前手邊已經有兩個案子,鄭文龍認為,勞退新制實施其實是逼迫不肖資方提早現出原形。

鄭文龍表示,以往勞委會對勞工打官司雖然也提供補助,但補助對象為「勞工」,勞工卻往往找不到律師願意提供協助,或是遇到不肖律師在接案後又藉故增加開支,以致求助無門,但現在卻有全國一九一九位義務律師為勞工伸出援手。

根據流程,鄭文龍說,勞工只要自認為因勞退新制上路,受到雇主不公平對待,有意藉由訴訟程序討公道,該會提供法律諮詢,經過三位律師委員審議後,認為符合扶助條件並可成案,即代為指派適合律師,律師在訴訟期間的所有作為,都受到法扶會的監督。

鄭文龍說,以現今國內律師接案基本為五至六萬元左右,法扶會為勞工打官司,所有律師費都是公定價,每案最高不得超過四萬元,委託之後分為兩階段給付律師費,律師需接受監督填寫報告,若處理不當,當事人可投訴,該會即進行調查,必要時可換律師。

法扶會除會對當事人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對律師協助處理的滿意度,同時也和法院和地方檢察署合作,為法扶會所指派律師打分數,以確認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是否稱職;從走入法律扶助基金會開始,到訴訟完成,鄭文龍拍胸脯說,勞工一毛錢都不用花。

在法律訴訟期間,對無法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勞委會還會提供生活補助費,每月補助第一級投保薪資的六成,也就是基本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的六成,最高可連續提供六個月,鄭文龍說,但因考慮到不少勞工都需養家活口,六成恐怕不敷家庭生活所需,他已積極建議提升到八成,勞委會正研議中。

【2005-07-13/中國時報/A8版/勞退新制座談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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