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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條例年金保險門檻高 商業年金保險商品則可隨時投保
內容 【邵朝賢/專題報導】

勞退條例通過,二百人以上企業將可選擇投保年金保險,做為退休金,這與現行壽險業者銷售的年金保險有何不同?壽險業者認為,兩者本質大致相同,只是勞退條例年金保險門檻高,壽險公司年金保險商品則可隨時投保。

壽險業者表示,勞退條例年金與壽險業銷售年金差異不大,只是勞退條例並未對年金保險相關條件,如退休年齡等細目做出明確定義,壽險公司未來將依法令部分定義,做出明確解釋公佈後,才能決定設計方向。

根據勞退新制規定,僱用勞工二百人以上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半數以上勞工同意,可投保年金保險取代提撥退休金,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卅七條中規定,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國內壽險龍頭國泰人壽認為,勞退條例定義的年金保險與現行銷售的年金保險大致相同,但與利率變動型年金則有所差異。

壽險業者指出,業界銷售的年金保險,是指年金保險契約給付期間,無論保戶生存或身故,皆可領取的生存年金,至於給付年金總額的計算,則是依據契約約定的保證期間,分期給付約定金額。

不過,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灣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只有二千三百八十五家,共七十三萬七千多位勞工,這些公司必須有一半以上的勞工同意,才可能選用年金保險,門檻相對較高,而一般保險年金,民眾則可隨時投保。

至於利率變動型年金,則是考慮到利率變動因素,決定年金給付金額,因此利率變動型年金,會有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兩指標,讓保戶了解自身權益會隨利率變動而改變。

此外,壽險業者表示,勞退條例新制載明勞工可自行提撥薪資六%以內額度,進入退休金帳戶,免納入當年所得課稅,但年金保險部分並未說明自繳保費部分也能免稅,將對選擇壽險年金保險的民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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